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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晟起诉三星创维等侵权 结果其一项专利被判无效

时间:2018-03-01 15:00:00 来源:互联网

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透露,日前,三星针对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晟”)持有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利复审委员会”)作出了“宣告专利全部无效”的审查决定书。

据悉,该项专利名称为“音频解码”,专利编号为2007101416616,此前一度被认为属于标准必要专利。

2017年7月,因涉嫌专利侵权,广晟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、深圳创维-RGB电子有限公司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,诉称100多款创维电视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,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1.922亿元。

2017年7月5日,还是同样的专利,广晟公司又将海信(海信集团有限公司、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)、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深圳中院。随后,三星则被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。李俊慧表示,据不完全统计,广晟对这三家公司的累计索赔额约4亿元。

在案信息显示,广晟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人,其据以起诉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“音频解码”和 “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”。

其中,“音频解码”专利由广晟2007年8月17日提交申请,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,该专利提供了对来自基于帧的比特流的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系统、方法和技术及其他。

“音频解码”专利是《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》(GB/T 22726-2008)(简称“DRA标准”)的标准必要专利。

而“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”专利由广晟公司2008年1月7日提交申请,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,该专利提供了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编码的系统、方法和技术,其中获得分割成帧的采样音频信号。

“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”专利涉及对采用DRA音频编码的电视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。DRA标准为《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、信道编码和调制》(GB-20600-2006)(简称“DTMB标准”)的必选音频标准,电视机产品均支持 DRA 标准。

据悉,2017年8月7日,被广晟以涉嫌专利侵权起诉之后,三星针对广晟所持有的“音频解码”专利,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。2018年2月27日,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涉案专利作出了“宣告全部无效”的审查决定。

至此,广晟公司据以起诉相关音频专利,已有一件被判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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